
一、学生上课、自习(包括早、晚自习)、实习、参加会议、公益劳动及活动等均要进行考勤,因故未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凡未有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参加者,以旷课论处。学生上课无故迟到、早退三次以旷课一次论处。
二、学生请假事由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病假必须有学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三、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病重、病危、病故)需要请假时,应由本人写请假条,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所有事假须提前申请、审批。
病事假的审批权限规定如下:凡请假者,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一天以内由辅导员签署意见批准;两天以上三天以内的事假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审批,四天以上一周以内的事假由学生工作处(部)审批;一周以上须报学院审批。
四、学生必须按准假日期按时返校,凡未按时返校者产生的安全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承担;返校后按准假权限的规定逐级销假,凡未销假者,按旷课论处,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的(包括开学后不能按时返校的)必须事先请假。返校时,事假需要家长证明,病假需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按请假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否则超假天数按旷课论处。
五、请病假时间累计超过本学期的三分之一者,应令其休学。
六、批假后,将请假条存根交辅导员,同时填入考勤表。
七、学生考勤在各学院辅导员领导下进行,各班纪律委员负责登记本班出勤情况,填写考勤本,并作为德智体综合测评的主要依据之一。班级考勤不认真填写或弄虚作假的,应给予批评教育乃至处分。
八、任何学生干部原则上不能批假,任何人不得冒充辅导员、其他领导批假,不能在已批的假条上更改请假期限或增加请假人数,违者除按旷课处理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九、学生最后一学期外出毕业实习,须办理手续,否则作旷课论处,不予毕业:
1.必须出具实习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留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等相关信息。
2.到所在学院登记实习期间监护人信息、紧急联系人信息。
3.必须按规定、按期返校参加毕业考试及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学生工作处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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