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大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为了加强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宿舍居住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以下统称学生)。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三条 学生宿舍由学生工作处(部)统一安排、调度及管理,学生必须按照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未经同意,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调换房间和床位。个别学生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换,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填写《华南农业大学学院调换宿舍申请表》,经二级学院和学生工作处(部)同意批准后方可调换。
第四条 严禁学生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本人申请,报学校批准,家长签订知情同意书、校外住宿协议书以及提供相关凭证材料方可。
第五条 宿舍的家具、空调、电风扇、洗衣机等电器及所有设施,由后勤保卫处统一规范布置,未经同意,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动或迁移;各宿舍空余床位由学生工作处(部)统一管理和分配。
第六条 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作息。凡在学习、休息时间不得进行娱乐活动;使用录音机、音响和电脑要戴耳机,不可影响他人休息。
第七条 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熟悉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内容,积极配合宿管员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管理或阻挠宿管员的工作。
第八条 学生有义务参与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营造文明和谐的住宿环境。
第三章 出入管理
第九条 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后,异性方可进入学生宿舍。
第十条 到学生宿舍工作的学生干部,需出示工作卡证或工作证明,按章登记,经管理员同意方可进入学生宿舍。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进入学生宿舍工作,需出示有关证件,按章登记,经管理员同意方可进入。
第十二条 大件行李进出,由管理员检验后方可放行(电脑等贵重物品带出校外由管理员开具放行条)。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实行晚上统一时间熄灯和关门制度,周日至周四统一关灯的时间为23:00,周五至周六统一关灯时间为24:00。凡晚归者,须向管理员解释原因,凭证登记,经同意后方准进入,严禁翻墙爬门进入宿舍,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四章 宿舍秩序
第十四条 宿舍区内严禁大声喧哗起哄、严禁敲打各种器具;严禁高空抛物、砸掷玻璃瓶和其他具有杀伤力的物品;严禁窝藏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和带腐蚀性的物品;严禁把物品放在宿舍阳台的栏杆上,违者按章处罚。
第十五条 宿舍区内严禁燃放鞭炮、烟花、烧废纸和杂物;严禁在床上使用蜡烛照明;严禁在宿舍使用明火或违规大功率电器;违者按章处罚。
第十六条 严禁在宿舍打麻将和各种形式的赌博、吸烟(含电子烟)、吸毒、贩毒;严禁看黄色刊物和音像制品,违者按公安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 严禁在宿舍区饮酒及存放任何酒类制品。酗酒闹事,拉帮结派,打架斗殴,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严禁在学生宿舍推销、经商、摆卖、私自开办贵重物品托管业务及各种有偿服务活动;不准设点对外受理维修业务;外人不得进入舍区派发宣传品或实物;经过同意的送货上门服务只允许送到宿舍值班室,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 做好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人人有责。内容包括:关好门窗,锁好抽屉,见到陌生人要查问,遇突发事件或发现导致危险的情况要迅速、积极报告等,做到群防群治,力保宿舍安全。
第二十条 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宠物;发现传染性疾病应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疾病扩散,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违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一条 严禁夜不归宿及留宿校外或非本宿舍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 严禁乱拉私接电源、网线,污染和损坏消防设施、电器设备、家具和其他设施。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学生宿舍楼过道停放自行车、晾衣架等有碍通行的物品;严禁在宿舍区域内存放电动单车、电动平衡车等带储蓄电池的电动类车及其他有消防安全隐患的物品,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四条 做好宿舍垃圾分类,投放到宿舍楼下指定垃圾箱,严禁将垃圾堆积于楼道;严禁向室外、楼下泼水或抛撒杂物、垃圾。乱扔垃圾者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二级学院警告处分并全院通报;第三次给予校级警告以上处分并全校通报。
第二十五条 严禁携带烟酒、生菜、一次性饭盒进入宿舍。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宿舍使用电磁炉、电水壶、电热棒、卷发棒、电煮锅、电饭煲、电烘干机、小冰箱、制冰机等可能造成线路超负荷的大功率电器(200W以上)及易燃易爆的其他用电设备,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七条 严禁私接电器插座和私安床头灯,严禁改动电气线路、私接路灯线偷电,违者要承担恢复电路全部费用,私接路灯偷电的按偷电功率的双倍数额赔款。并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人离电断”制度。严禁将电脑、充电器、电吹风等电器长时间插在电源插座上。人员离开宿舍时,必须拔出电器电源插座,同时切断电源。
第二十九条 严禁将电源插座和电器放到床上使用。严禁将电器靠近易燃物品使用。
第三十条 严禁使用伪劣电器和有安全隐患的电器。
第三十一条 节约用电,超额者要按规定交纳电费。
第六章 内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每间宿舍要配备一名宿舍长,制定合理的宿舍卫生轮值制,持之以恒地做好宿舍的内务整理、定时消毒、通风等卫生防疫工作。
第三十三条 保持室内家具摆放整齐、合理,个人衣物、鞋袜等用品归类收纳,不得胡乱堆放。做到床上用品、生活用品、学习用具、书籍、电脑等物品摆放整齐、统一、美观。
第三十四条 严禁在宿舍墙壁上打孔钉钉子挂物品,不乱搭书架。
第三十五条 严禁在宿舍墙壁乱涂乱画;不得在宿舍内张贴和摆放不健康、不文明的字画和物品,保持宿舍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
第三十六条 不得在宿舍防盗网上乱挂物品,不得在宿舍阳台栏杆、空调外机上堆放物品,严禁在宿舍走廊上堆放垃圾等物品。
第三十七条 做好宿舍绿化的日常管理,达到美化宿舍的目的。
第三十八条 积极参加文明宿舍评比,二次以上不参加文明宿舍评比的宿舍将给予该宿舍成员集体警告以上处分。
第七章 公物管理
第三十九条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凡损坏用电设备、破坏门、窗、玻璃、家具、电器、门锁者要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除加倍罚款外,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 节约用水,严禁放长流水漂洗衣物等。
第四十一条 严禁将杂物、剩饭、菜渣、烟头等物品倒入厕所、冲凉房和走廊水沟,由此造成管道堵塞,违纪者须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第四十二条 爱护消防设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严禁用消防水冲洗地板和楼道。
第八章 违纪处理
第四十三条 对拒绝宿舍检查和不做清洁宿舍卫生的宿舍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二次以上者加重处分,宿舍全体成员不得参加当年的奖学金的评定和推优。
第四十四条 晚上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就寝熄灯者,以一学期累计,违纪三次以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态度恶劣、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
第四十五条 无特殊原因晚上晚归者,一学期累计违纪三次以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十六条 晚归拒绝登记或盗用他人姓名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十七条 与教职员工、宿管人员和学生干部发生冲突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十八条 使用大功率电器、占用消防通道、私自调换宿舍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十九条 学生私自校外住宿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五十条 其他相关问题
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违者将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及造成的不良后果,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公开通报、警告及以上处分;责成其整改、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消除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学生在宿舍内发生的违纪行为由宿舍管理员负责记录,并及时通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和学生工作处(部),依据《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修订)》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十二条 凡有给予“以上”或“以下”处分的,均含本级处分。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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