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代码:12623 招生批次:本科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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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 时间: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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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指示精神,综合测评工作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五育并举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生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核,调动广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勤奋学习的积极性,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的范围

在我校已注册入学满一年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均具有参加学生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的综合测评和“创优”活动的评选资格。

二、综合测评的内容和方法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的全面考核,采用标准分计算方法,德智体美劳以100分计算。综合测评的总分(X)由学业成绩分、日常操行分(基本分和加、扣分)构成,其中学业成绩分占60分(A),日常操行分占40分(B)。

学生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排列名次: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之和的平均数为学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分;毕业生按综合测评总分在本班排列名次,学校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三、综合测评计算

(一)学业成绩60分(包括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课程的考试考查成绩)

以学生在本学年内的学分平均绩点乘以12得到A。

A=学年学分平均绩点×12

毕业总学业成绩=(总学分绩点/总学分)*12

其学业成绩与学分绩点的折算方法以《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为依据,以教务处公布的为准。

(二)日常操行40分

1.日常操行具体评分标准和记分原则见附件。

2.对学生日常操行的评定,采用全班同学互评和班评议小组测评的两级测评方法,分别占40%和60%。班评议小组成员在小组测评到本人时要回避。

①一级测评,由每个同学对全班同学逐个测评,汇总后得到X1。

②二级测评,由班评议小组对全班同学逐个评议和评分,汇总后得到X2。

③以上两项的折算成绩相加,即为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B。即:B=X1×40%+X2×60%

(三)学生学业成绩和日常操行成绩相加,即为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X。即:X=A+B

四、综合测评优秀生奖学金的评定

(一)综合测评优秀生奖学金评选条件和比例

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截取,初评出优秀生一等奖学金、优秀生二等奖学金、优秀生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由各学院审核,报学校审批(优秀生一等奖学金申报时须附先进事迹书面材料)。综合测评优秀生奖学金的综合测评总成绩名次必须在本班40%以前(含40%),日常操行不低于30分,成绩和综合测评的分数可以四舍五入,但绩点不可以四舍五入,评定的成绩包括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课程的考试考查成绩。补考成绩不列入评选资格(选修课不列入评选资格,但选修课不可挂科)。

(二)评选条件

1.一等奖学金

综合测评成绩:在全班5%以前(人数不足20人的班级按第1名)

日常操行成绩:必须在本班前5名

学年学业平均成绩:一、二年级绩点达到3.50,三、四年级绩点达到3.70 (工科专业相应降低0.2绩点)

2.二等奖学金

综合测评和日常操行:必须在本班前10名

学年学业平均成绩:一、二年级绩点达到3.20,三、四年级绩点达到3.40 (工科专业相应降低0.2绩点)

3.三等奖学金

综合测评和日常操行:必须在本班前15名

学年学业平均成绩:一、二年级绩点达到3.00,三、四年级绩点达到3.20 (工科专业相应降低0.2绩点)

4.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年平均成绩75分以上,且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五、学生综合测评的有关规定

(一)综合测评优秀生奖学金的资格审定

凡在本学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取消评选奖学金资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学校和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

2.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受学校党、团或行政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3.该学年考试、考查科目有不及格者。

4.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5.该学年存在宿舍违纪(含晚归)者。

6.该学年存在旷课者;因病一学期缺课累计四周以上者,或因个人原因事假超过7天者(因父母病危或家庭严重自然灾害而事假超过7天不计在内)。

7.参加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或参加传销及直销活动者。

8.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其他不诚信记录者。

(二)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1.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由本人根据在班级中的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向所在学院申报自己所应获得的奖学金。

2.所在学院审议小组负责全面审核每一位同学申报情况,核实后向学生公示三天,允许学生提出疑问,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并于规定时间内将全学院申报评选材料报学生处,逾期作弃权处理。

3.学院召开奖学金评定会议,最后审定通过并进行奖励和表彰。

(三)组织领导

1.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具体工作的部署和指导,并组织实施。

2.各学院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组成。

3.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工作评议小组,由辅导员和该学年度任职的班长、团支书及学生代表若干人组成。班评议小组必须有女生参加(没有女生的班组除外),且小组人数为奇数。

班评议小组的任务是:负责实事求是核准本班注册同学的学业成绩分、日常操行基本分和加、扣分;负责统计全班同学的综合测评成绩,依照成绩的高低排列全班同学的名次,报学校审核。

(四)奖学金的评奖、比例、金额及发放

1.个人奖学金的评奖等级、比例、金额:

 

占本学院参加测评的学生

 奖学金额(元)

一等奖学金

3%

5000

二等奖学金

5%

3000

三等奖学金

7%

2000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2%

1000

2.奖学金于每年十月份评定后报校领导审批后由学生处(部)发放。

(五)学院各大组织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由主管部门负责评选,不占所在学院评选名额。团属十大学生组织、膳食委员会、校教学信息组、广播台、新闻中心、校心晴、学校推广部、继续教育学院学生会、学生助理、职盟、校啦啦操队、勤工助学、学校社区服务中心分别按其人数5%比例进行评选,国旗护卫队按其人数10%比例进行评选。

       六、本条例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七、本条例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处)。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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