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代码:12623 招生批次:本科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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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生网络行为管理规定

  • 时间: 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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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学生网络行为,引导学生科学、合理地使用校园网络资源,维护校园公共秩序,让校园网更好地为我院的教学、科研、生活服务,依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与行政规章,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约束的对象为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所有在籍学生。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网络行为”是指我院学生在校园内所进行的一切上网行为。

 

第二章 管理组织

第四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网络建设与管理的机构,由学院党委、学院办公室、学生工作处(部)、后勤保卫处、后勤保卫处、图文信息中心及各学院(部)有关人员共同组成,负责统筹学院网络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图文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学院网络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主要业务有:用户入网开户、退网销户、收缴网费(运营商)、网络故障维护、上网行为监控、信息上网审查等。

第六条 学生上网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由图文信息中心认定后,由学生管理部门依照本规定所列条款给予处分。处分的作出、生效、撤销等程序,依照《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条款办理。

 

第三章 入网管理

第七条 学生上网行为需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校园网的规定和制度,服从图文信息中心的管理。

第八条  在校学生均可申请作为个人用户入网。

第九条 任何学生不得私自使ADSL等未经学院允许的方式上网。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条 学生宿舍内每个网络端口只允许在校内开户的用户使用,没有办理开户手续者,不得擅自使用网络端口。没有开户的同学如果私自接入校园网,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接入端口所在宿舍的全体用户承担。凡发现有非注册用户上网的宿舍,管理部门将屏蔽该宿舍端口一个月;造成网络设备损坏的,责任人应赔偿损失,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  所有学生宿舍楼内的网络设备(包括光纤、交换机、机柜、网络插口无线AP等)由图文信息中心技术人员管理。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拆卸、拔插、挪动。如发现有违规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如造成设备损坏的,要加倍赔偿,并报学校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 网络设备机房及机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任何人不得擅自闯入和动用,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人身伤害者由本人负责。

第十 每个用户可以使用两台固定设备上网,禁止开设DHCP。违规者,封闭该宿舍端口一个月,并要求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情节恶劣者注销其上网账号并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十 图文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在处理网络故障时,请用户给予必要的帮助。对阻挠,妨碍技术人员工作或对其进行人身、人格尊严伤害者,视其情节轻重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 按时缴纳网费,对逾期不缴者,将作停网处理。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  任何学生或学生组织不得利用校园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泄漏国家机密;

6.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由学院后勤保卫处封存查扣涉事计算机。上述行为被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部门查处并构成犯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  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含有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网址等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  任何人不得在校园网上发布未经证实、无法确定来源的消息,严禁在网络上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

违反本条规定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扰乱学校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对学校声誉造成损害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十九  任何学生不得利用网络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违反本条规定者,由其所在学院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恶劣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条  未经允许,任何学生或学生组织不得利用校园网络资源设立固定的、开放性的网络服务器并提供任何形式的网络服务,包括www、ftp、bbs、mail、proxy、VPN等。

违反本条规定者,由其所在的学院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不听劝阻,再次私自设立校内网络服务器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并查扣其服务器设备。

第二十  任何学生或学生组织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或者非法使用计算机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校园计算机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校园计算机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4.盗用他人账号、IP地址及MAC地址(计算机网卡硬件地址),私自转借或转让校内网络域名;

5.制作并使用攻击性的程序代码,影响校园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

6.其他危害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

违反本条规定,情节较轻者,由其所在学院进行批评教育;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系统正常运行造成影响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校园网络服务停止或数据损失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二十  任何学生和学生组织不得制作、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或其他任何具有破坏性的程序。

依照我国《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对于制作计算机病毒并进行传播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对于故意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或者链接网址、传播病毒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二十  公民的通信秘密及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任何学生或学生组织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校园计算机网络侵犯用户的通信秘密,践踏他人隐私。

违反本条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章  

第二十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处罚法)的,送交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  任何学生组织或学生违反本规定,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  我院学生利用社会上的非我院校园网资源进行的网络违规行为,参照本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  本规定由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规定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网络中心

                     2022年6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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