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改善人才引进质量,充分鼓励调动学院教职工在为学院推荐外部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荐岗位
以学校人事部门发布的岗位为准
二、适用范围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含实习、兼职人员)
三、推荐原则
(一)被推荐人应符合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如学历、职称、年龄、工作经验等要求;
(二)推荐人如与被推荐人有亲属关系,应注明;
(三)被推荐人员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及经济纠纷;
(四)被推荐人须全职到岗工作;
(五)推荐人的职位高低,不影响推荐效力,一律择优录取;
(六)被推荐人在集团及下属单位工作过的,不纳入奖励范围。
四、推荐工作流程
(一)学校人事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聘需求信息;
(二)教职工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职责及任职要求,向学校领导、人事部门推荐合适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
(三)学校人事部门按照招聘流程,做好候选人简历筛选、面试工作,拟聘用者按照学校流程审批,审批通过的予以录用;
(四)学校人事部门及时将录用结果反馈给推荐人,按要求和标准兑现推荐奖金;
(五)未被录用人员,相关资料存入人才储备库备用。
五、推荐流程
(一)奖励标准和范围
学校根据被推荐人的工作岗位对推荐人进行奖励,标准如下:
(二)奖金发放时间:被推荐人入职满六个月且转正后一次性发放。
(三)遇有重复推荐的情况,只奖励首位推荐人。
(四)奖励范围如遇重合,按最高标准执行。
(五)推荐人为学校人事工作者,按奖励标准的20%奖励。
(六)推荐者为学校外部人员,参照本办法兑现奖励。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和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适用于2022年3月学校启动“强师工程”以来的人才推荐奖励。
(三)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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