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规范外聘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一支相对稳定且思想业务素质水平较高的外聘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第一条遵守国家法律、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及相关的专业理论水平。
第二条具有承担本科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能力和水平,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社会企事业单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中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或生产经营方面资格证者优先聘任。
第四条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的课程对口或相近。
第五条身体健康,在聘期内能保证有充裕的时间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男性原则上年龄在7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
第六条 除上述条件外,不同教学岗位的特殊条件,按实际聘用承担的课程决定。
第二章 外聘教师的聘任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聘用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外聘教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等材料。对于第一次来学校上课的外聘教师,聘用部门及人事处需做好有关师德师风等背景调查工作。
第八条对第一次来校上课及新开课的外聘教师,由教务处及聘用部门组织试讲。
第九条试讲通过的拟聘外聘教师经教学单位、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聘用。
第三章 外聘教师的义务
第十条严格遵守我院教学管理制度,携带教案等基本教学文件上课,采用普通话讲课。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允许随意缺课或私自调课,因事请假须提前申请并获准。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要求或教学大纲,认真备课,把握好教学进度,掌握好重点和难点,完成教学单位安排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了解高等教育人才的培养目标,把握高等教育的教学特点,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学生技能的培养。
第十三条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及时将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出现的问题向所在教学单位和教研室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按课程要求布置、批改、讲评作业,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参加有关课程的命题、阅卷等工作,公正、客观地评价学生成绩,并及时将成绩按照教务处要求提交。
第十五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服从管理,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并参与教学部门的考核评价。
第四章 外聘教师的待遇
第十六条外聘教师的课时量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外聘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课酬按以下标准执行:
外聘教师往返学校上课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按1元/公里的标准补贴,路桥费实报实销。
第十八条学院为外聘教师提供床位,解决外聘教师临时休息和住宿需求。
第五章 外聘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九条外聘教师实行协议管理,一个聘期原则上为一个学期,特殊情况可按双方协商的聘期执行。
第二十条聘用部门需按照学院在岗教师的教学要求,切实担负起对外聘教师的指导责任,并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教学检查,教评中心、教务处负责教学质量监督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外聘教师由聘用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自觉接受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将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检查考核结果反馈到聘用部门,该结果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人事处建立外聘教师档案,对完成一个教学周期,考核称职的外聘教师,列入档案库,作为续聘的资源。
第二十三条在聘任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立即中止聘用。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者;
2.传播不法或非科学信息者;
3.道德败坏者;
4.用不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5.损坏学校声誉和利益者;
6.破坏同事关系,造成人际关系紧张,影响团结者;
7.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
8.旷教四课时及以上者;
9.教学效果不佳,学生反应强烈,经教务处组织听课确认者;
10.其他不适合做外聘教师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的相关规定废止,本办法由人事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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