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 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 43 号)、《北方国际大学联盟所属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精神,把辅导员队伍建设列入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建立和完善有效激励机制,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和职业化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聘任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原则,突出辅导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实绩。
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科员、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辅导员岗位。其中,正处级、副处级辅导员岗位职数不高于一线专职辅导员总数的5%,科级辅导员岗位职数不作限制。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待遇按学校薪酬体系执行。
第三条 基本要求
(一)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水平与政策水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学生教育管理全过程,实现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职业道德,大力弘扬社会公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严格对标“四有好教师”要求,坚持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坚持教育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以高尚品行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三)具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等,能够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遵循教书育人规律,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善于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不断适应新的形势、胜任新的任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正确行使组织赋予的权利,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加强自身作风建设,能够深入学生之中,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学生情况,听取学生意见,发现和解决具体问题,提高各项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科员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工作年限条件
新入职辅导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通过后聘为科员级辅导员。
2.工作业绩条件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了学生的思想教育及管理工作。
(2)任职期间考核合格。
(3)任职期间,所带学生班级未发生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责任事故(如聚众斗殴、群体事件、辅导员负有管理责任的学生非正常死亡等事件)。
(二)副科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工作年限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满 4 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满 2 年;
2.工作业绩条件(自任职科员级辅导员后)
(1)认真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所负责的学生稳定,无集体事件、无责任事故。
(2)在任现职期间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或有一次院级及以上优秀,其他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3)任科员级辅导员以来,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方面的论文 1 篇,或在参加省级及以上级别(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评选比赛中获得名次。
(4)本硕直通项目业绩达标:每人每年需完成 1 人以上。(自入岗以来微留学、本硕项目可纳入考核,2个微留学学生可折算成一个本硕直通成果)。
(三)正科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工作年限条件
在副科级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满 2 年或本硕均为“双一流”硕士研究生毕业辅导员入职工作满 2 年可申报。
2.工作业绩条件(自任职副科级辅导员后)
(1)能够认真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所负责的学生稳定,无群体事件和责任事故;
(2)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或有一次院级及以上优秀,其他年度考核为合格;
(3)所带学生班级学风优秀,业绩突出,学生个人或团体累计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不少于 1 次;
(4)任副科级辅导员以来,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方面的论文 1 篇。
(5)本硕直通项目业绩达标:每人每年需完成 1 人以上。(同上)
(四)副处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工作年限条件
任正科级辅导员满 5 年。
2.工作业绩条件(自任职正科级辅导员后)
(1)认真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所负责的学生稳定,无集体事件、无责任事故。
(2)至少有 1 次年度考核优秀,或获评一次省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其他年度考核为合格;
(3)所带学生班级学风优秀,业绩突出,学生个人或团体累计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不少于 2 次;
(4)任正科级辅导员以来,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方面的核心论文 2 篇。主持或参与院级及以上课题至少 1 次。
(5)至少承担一门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如大学生形势政策、党课、承担教学任务、大学生就业指导等),教案完备,教学效果良好。
(6)本硕直通项目业绩达标:每人每年需完成 1 人以上。(同上)
(五)正处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工作年限条件
任副处级辅导员满5年。
2.工作业绩条件(自任职副处级辅导员后)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较强的业务能力 、良好的知识结构,能独立和带领团队完成学校或学院安排的重点任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能力强,工作业绩优异。所负责的学生稳定,无集体事件、无责任事故。
(2)任副处级辅导员以来,获得学校年度考核优秀至少 1 次(其余均为考核合格)并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累计 2 次及以上。(其中 1 次必须是省级以上或联盟级别优秀辅导员或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3)任副处级辅导员以来,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方面的核心论文 3 篇。主持省级及以上学生工作或教育管理研究课题至少 1 项。
(4)至少承担一门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如大学生形势政策、大学生就业指导等),教案完备,教学效果良好;
(5)所带学生班级学风优秀,业绩突出,学生个人或团体累计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不少于 3 次;
(6)本硕直通项目业绩达标:每人每年需完成 1 人以上。(同上)
(六)破格晋升条件
专职辅导员在任职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受任职年限、承担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以及主持或参与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课题、项目的条件限制,可申请破格晋升上一级行政职级。
1.所带学生获“全国优秀班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等国家级荣誉称号。
2.个人获“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等国家级荣誉称号。
3.个人获全国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全国高校辅导员优秀论文、优秀案例二等奖及以上。
4.个人获联盟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前三名,或获联盟“十佳辅导员”。
5.对学校发展做出重大突出贡献,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受到国家有关部委表彰奖励等。
6.担任辅导员岗位以来,符合副科和正科行政职级晋升要求和任职条件的辅导员,可以直接参评。
第四条 选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行政职级晋升要求和任职条件的辅导员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申报学生处,写出工作总结,附上相关证书、论文等材料复印件,并填写《专职辅导员晋级申报审批表》。二级学院按照任职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经学院研究,确定推荐人员并签署意见后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二)资格审查。人事部门会同学生工作部门、教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依据考核、获奖、论文等项目进行材料评价,申报人材料进行校内公示。
(三)答辩。申报人简述工作亮点及创新、工作业绩等。由考核小组进行无记名打分。
(四)审批。人事部门根据申报人得分情况,上报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晋升名单,报大学联盟审批。审批通过后由人事处办理聘任手续。
附件:专职辅导员晋级申报审批表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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