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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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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辅导员月度考核方案(试行)

  • 时间: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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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精神,进一步加强本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准确评价辅导员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结合本校辅导员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量化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注重目标和过程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3.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辅导员月工作考核专项工作组,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二级学院院长、书记或副书记、学生工作处指定联系人为成员。
学生工作处为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全校辅导员月考核的指导工作。
三、考核内容
通过考核职业态度、工作过程、工作效果等量化数据,综合考评辅导员的岗位意识,敬业精神,制度意识,师德师风、工作能力等。
四、指标体系说明
(一)职业态度
1.政治觉悟表现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原则性强、责任心强、严于律己、勤奋敬业,为人师表。
2.个人考勤
上下班、会议按时签到,坚决杜绝无故迟到、早退、脱岗、旷工、无故缺席会议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事假、病假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强化出勤考核。
3.日常住校
建议每周周日至周四住校二级学院可根据学校相关工作规定调整),未按要求住校,一经查实,依据本校入住宿舍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工作过程
1.周讲评和主题班会
积极推进班级文化、制度建设,按照辅导员所带学生年级不同、专业方向不同、学科层次不同,至少每两周开展一次周讲评活动。以班级为单位,至少每月开展一次主题班会活动。大四毕业班辅导员,根据实际情况可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周讲评、主题班会工作。留有会议资料(签到表、会议记录、照片等)。
2.学生干部培养
重视学生干部培养,建立健全班委会,鼓励班干部发挥核心示范带头作用,每周至少召开1次班干部或者团干部会议,有会议资料(签到表、会议记录、照片等)。
3.随堂听课
关注学生学业情况,积极参与教学环节,每周至少随堂听课2次,每次听课时间不得少于一节自然课时间(如遇突发事件可提前离开)。主动与教师沟通学生学业情况,并有听课记录、联系记录。
4.走访学生宿舍
每周走访学生宿舍不少于3次其中不少于1次22:30以后的夜检走访,深入了解学生情况,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宿舍安全稳定教育、宿舍文化建设。
5.学生谈话
及时掌握所带班级学生的日常管理情况和思想动态大一年级辅导员,每月谈话数以学生个体为单位,需完成所带学生总数的25%-30%;大二到大三年级辅导员,每月谈话数以学生个体为单位,需完成所带学生总人数的10%;大四年级辅导员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做好学生谈话记录。对特殊问题学生谈话过程要留痕。
6.家长联系
重视家校共建,推进家校联盟,积极主动争取家长的工作配合,形成教育合力大一年级辅导员,每月家长联系数需完成所带学生总数的25%-30%;大二到大三年级辅导员,每月家长联系数需完成所带学生总人数的10%;大四年级按照实际情况,自行开展。家长联系记录。
7.学生缴费
积极协助财务处做好学费收缴工作,并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学费,逾期未缴清的,欠费率计入下月月考核。学生平均交费率(班级已交费数除以应交费数,按规定办理缓交和分期交费手续的视同已交费)应达到100%。
8.宣传工作
按照学校、学生工作处要求,积极转发学校各类动态新闻,并按照宣传要求完成具体任务。宣传效果突出,可以酌情加分。
9.重大活动
在学校举办各类大型活动中,按照要求鼓励、支持、组织学生自愿参与活动,并维护良好秩序,通过活动使得学生获得知识、养成品德、开拓视野。
(三)工作效果
1.学生出勤率
月班级总体上课(必修课)、自习(有自习的学校参考)的出勤率不得低于90%。
2.宿舍管理
对学生晚归晚出、夜不归宿和校外住宿进行梳理和整治,严格因特殊情况申请校外住宿的审批程序,强化责任,落实学校有关学生住宿管理规章制度。对周晚归、周夜不归宿率进行量化统计,实现周周有改善,目标消除除特殊原因外的晚归、夜不归宿情况。
3.安全稳定
执行辅导员安全责任“零事心理档案,重点关注和帮扶特殊群体学生;做好学生舆情监控等安全稳定工作。
4.本硕直通、微留学工作入辅导员月度工作考核,详细请看奖励方案。
做好微留学的招生工作,本(专)硕直通的转化工作,对于推动项目进程,且有突出成绩者,酌情加分。
(四)如有以下之一者,该月考核直接扣除50分:
1. 因辅导员工作失职导致学生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意外事件除外
2. 未按规定程序处置及报告学生突发事件;
3. 出现师德师风问题;
4. 对学生反映问题不受理,不汇报,不解决;
5. 无故不经上级领导同意擅自脱岗者。
五、考核程序及要求
1.考核月度为考勤工作月,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工作处提供的辅导员月工作反馈并结合辅导员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考勤日前3个工作日,提交量化评分表至学生工作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书记评分,二级学院院长审核签字,电子版及纸质版各1份。
2.学生工作处在本考勤月最后2个工作日完成本月的考核数据的审核与汇总,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上报学校人事处。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分档发放辅导员个人绩效工资费用。
3.考评总分100分,采取主体扣分制,月考评结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4.连续两次月度考核不合格者,或年度累计三次月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年度累计两次月度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参与年终评优。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归由学生工作处所有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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