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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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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教职工考勤实施细则

  • 时间: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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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考勤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考勤管理
第一条 各二级学院(部)、各单位应将考勤工作作为加强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各二级学院(部)、各单位负责人和考勤员必须准确了解本单位所有人员的出勤情况。考勤员要认真作好考勤记录,如实填写考勤表,各二级学院(部)、各单位负责人要指导、监督考勤员的考勤工作,严格审核考勤资料,确保考勤资料全面、真实、准确。
第二条 各二级学院(部)、各单位考勤表一式两份,由各二级学院(部)、各单位负责人核准签字一份自留备查,一份走OA流程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后报学校人事处备案,以便做好工资及校内津贴的发放工作。对不按时上报考勤情况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如遇寒暑假,应在放假前3天将当月考勤表报人事处。
第三条 考勤结果直接与年度考核挂钩,作为教职工晋升晋级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①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年度考核只写评语,并由人事处提请校长办公会处理。②全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③旷工。教职工有旷工情况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连续旷工5天(含)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含)以上,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按严重违反学校考勤制度处理,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条 教职工应当按时上下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者,作旷工1天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和依章处理。
第五条 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经准假擅离工作岗位者;
2.无正当理由上班时间不服从安排,不接受工作任务者;
3.新聘教职工不服从组织调配,不按时到岗者;
4.无故超假者;
5.以虚假理由骗取假期者;
6.其他构成旷工的情况。
第六条 寒暑假返校日,无故缺席学校和各二级学院(部)、各单位会议、培训和重要集体活动者,按旷工论处。
第七条 考试监考工作是教职工教学基本任务之一,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监考时间的,需在OA系统上办理相关手续,无故缺席监考者,按旷工论处。
第八条 旷工。教职工有旷工情况的扣罚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当月旷工2天(含)以上,除罚扣款,考核不合格,无绩效工资及过节费、饭补等;连续旷工5天(含)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含)以上,按严重违反学校考勤制度处理,解除劳动关系。
第九条 学校人事处不定期地对各部门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迟到或早退者,扣除绩效(奖金)50元/次,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全校,如发现部门工作作风散漫、出勤情况极差或考勤严重不实、弄虚作假者,除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外,该部门领导和考勤人员年终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级。
第十条 奖励举报者。教职工将考勤上弄虚作假、有意隐瞒的行为向领导和主管部门举报,经核实后予以奖励,奖励额为被举报者应扣金额的50%。
 
第二章  请假程序
第十一条 教职工凡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须在OA系统上填写学校统一《珠江学院请假单》,经各级领导按权限审批后方可请假并作为考勤依据。
第十二条 经领导批准的假期期满,请假者应准时上岗正常工作,并向所在部门和人事处销假;不销假或未经批准而自行续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一般行政管理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各二级学院(部)、各单位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由各二级学院(部)、各单位负责人、学校人事处、分管校领导审批;教学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教务处、联系校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中层干部外出请假(含出公差),3天以内(含3天)须向分管/联系校领导请假;超过3天须报校长及董事长审批。
第十五条 校领导外出请假(含出公差),需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六条 请假者因特殊原因需续假,必须在原假期届满前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提供有关证明,方准续假。办理续假手续应当从严掌握,经报各级领导按规定权限审批。续假申请未获批准擅自延长假期者,作旷工处理。
 
第三章  假期待遇
第十七条 特殊假期(指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女职工产假、生育看护假、节育手术假),教职工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待遇如下:
1.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丧假为3天,教职工休丧假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为请假日计算,需要到外省市办理丧事的教职工,可给予1至2天路途假。
2.婚假、探亲假:教职工去异地举办婚礼、探亲,原则上在寒暑假以及国庆长假期内安排,其余时间请婚假给3天假期,请婚假当事人应提供结婚证书。探亲假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若学校教职工坚持在学期中申请探亲假的,按事假处理。
3.女职工产假: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难产假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假期15天,怀孕2个月以下(含2个月)4个月以下流产的假期30天,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假期45天,怀孕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假期75天。女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其休假时间不顺延,办理产假手续必须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围产卡等证明材料。
    4.生育看护假:男职工在配偶产假期间给予10天看护假,如遇寒暑假、节假日休假时间不顺延。
5.节育手术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给假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给假3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给假30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给假10天,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给假14天,若正值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其休假时间不顺延,办理请假手续必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书(盖章有效)。
第十八条 病假。教职工因病需治疗休养的,需持二甲医院(或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诊断书(盖章有效)在OA系统上填写学校统一《珠江学院请假单》,经各级领导按权限审批后方可请病假,享受病假待遇。病假期间工资计发方式为:休病假假期间应发工资=工资标准-工资标准/21.75*50%*休假天数,当月病假累计超过10天(含10天),当月无绩效工资;当月病假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当月无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对长期病假人员签订医疗期协议,医疗期到期后无法继续工作者,协商终止劳动关系。
第十九条 事假。教职工经批准请事假的半天及以上扣缺勤工资,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含5天),当月无绩效工资;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0天(含10天),当月无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 新聘教职工在试用期或实习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试用期三分之一的,实习、试用期顺延。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的日工资额按21.75天计算。
 
第四章 会议考勤
第二十二条 会议迟到、早退及无故缺席者,扣除绩效50元。
第二十三条 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且无特殊事由,会议中途出入会场者,扣除绩效50元。
第二十四条 其他扰乱会场秩序的行为(如手机铃声响起、交头接耳等),视情节扣除绩效20-50元。
第二十五条 以上情况除扣除个人相应绩效工资外,全校通报批评,并取消其本人本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教职工考勤实施细则》(华农珠江字〔2018〕14号)同时废止。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2020年12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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