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各职能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试行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212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办函〔2017〕40号)精神,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年报应以平台采集填报数据为基础,加强数据在年报中的分析及运用。
二、各二级学院(部)、各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试行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编制和发布2017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总体要求以及2017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数据指标的填写说明,认真做好2017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发布工作。2017年度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编制事例和数据起止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财务数据起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2017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撰写工作和《2017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填写工作。各二级学院(部)、各职能部门应当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在认真总结2017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分别按照《2017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撰写工作任务分解表和《2017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填写工作任务分解表对应的工作职责(详见附件2、3),由各二级学院(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别主笔撰写和填写《2017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相关内容及《2017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相关支撑数据。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并保证提供典型事例、支撑数据等材料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各二级学院(部)、职能部门应当将以上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1月17日前送教务处。
四、教务处要分别结合各二级学院(部)、职能部门提供的《2017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和《2017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统筹做好《2017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撰写和《2017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填写工作,并组织人员予以审核和送校务会议审定后报广东省教育厅。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试行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的通知》(复印件)
2.《2017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撰写工作任务分解表
3.《2017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填写工作任务分解表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