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职能部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52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修订及备案的补充通知》(粤教高函〔2017〕84号)精神,为做好我院学生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系(部)、各职能部门应当认真组织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52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修订及备案的补充通知》(粤教高函〔2017〕84号)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学生管理规定或者纪律处分规定修订工作。
二、学院实施修订工作责任制度。责任部门应当在各自分管学院领导指导下,按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要点建议表》工作分工一览表”逐项核对,查缺补漏,确保制度全部落地。对于“应当制定”的,必须有对应的制度和条款;对于“可以制定”的,可根据学院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制定。对于学院目前正在实施而又未在建议表上直接体现的学生管理相关制度,责任部门应根据学院发展实际适时修订。各责任部门应当于6月23日前完成学生管理制度修订工作。
三、各责任部门于6月26日将起草的学生管理相关制度交学院法律服务中心进行合法性审查、论证,并经院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方能公布实施。对于涉及教师、学生重大权利义务的制度,还应在制定前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四、各责任部门于7月7日将审议通过后的学生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纸质、电子文档交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正式发文报省教育厅备案,备案材料包括1.制定或修订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或者纪律处分规定,以及专家论证意见;2.填妥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要点建议表》(见附件),以及对应的各项规章制度文件。
附件:《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要点建议表》工作分工一览表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