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系(部)、各单位: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消防、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办法》,学院决定对签署2016年度《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消防、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各责任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现将相关考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遵照《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消防、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办法》(华农珠江字〔2008〕38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组织机构
学院综治维稳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核工作,综治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该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考核内容及考核方法
依据《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消防、治安综合治理量化考评表》,考核由组织领导、政治保卫、校园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整改五大块组成,量分标准参照《量化考评表》。考核分责任单位自评和领导小组综合评议两部分。
四、推荐消防、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名额
根据工作任务、工作量、工作成效及创建平安工作实绩为标准,共推荐14名先进个人报学院综治维稳领导小组评议,各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如下:
|
序 号 |
单 位 |
推荐名额(人) |
备 注 |
|
1 |
外国语系 |
1 |
1.推荐先进个人需在岗工作满1年或以上; 2.合署(并)单位由排第一个部门牵头组织推荐工作。 |
|
2 |
经济管理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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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财政会计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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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信息工程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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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设计与传播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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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文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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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基础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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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图书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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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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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学生处(团委)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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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后勤保卫处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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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院办(工会)、人事处、 招就处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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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教务处、财务处、科技与规划处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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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基建办、招采办、终教(国教)院 |
1 |
五、考核及推荐时间安排
1.按照《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消防、治安综合治理量化考评表》(见附件1),各考核单位组织自评小组进行总结自评及推荐工作。并将单位自评结果、书面总结及先进个人推荐材料于2016年12月9日前报学院综治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3-203周林娟老师)。
2.2016年12月14日学院综治维稳领导小组组织评议,并将考核结果公示,12月中下旬进行总结表彰。
3.公示结果无争议,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消防、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办法》,该考核与部门有关人员年终考核挂钩。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消防、治安综合治理量化考评表》
附件2:《2016年度消防、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推荐表》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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