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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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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院2015-2016年度勤工助学评优工作的通知

  • 时间: 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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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院2015-2016年度

勤工助学评优工作的通知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决定开展勤工助学学生2015-2016学年度评优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校纪校规。

2.参加学院2015-2016学年度勤工助学并服务满1年者。

3.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同学,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安排,每月工作考核“全勤”。

 4.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向上,在勤工助学学生中起表率作用。

参评者在工作期间有以下情况,则取消评选资格:

    5.在岗期间生活不节俭,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

6.在岗期间工作态度差,未按要求完成岗位任务,被投诉超过两次,或违反勤工助学管理制度。

7.学年内超过二门以上(含二门)课程不及格。

8.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通报以上处理。

二、评选办法及评选程序

1.各勤工助学在岗学生对照评选内容和条件,实事求是对本人工作进行总结,撰写、整理评优申报材料,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报所在用人部门审核(负责课室卫生打扫的岗位,由勤工助学管理小组审核)。

2.各勤工助学用人部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签写学生在岗情况意见,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从参选学生中选出表现优秀的在岗同学。

4.学生工作处评选出的“年度优秀个人”于全院公示三天。

三、评选名额

    按2015-2016学年度在岗人数125人的10%名额评选出优秀个人12人,并予以奖励。

 

    四、评选要求

1.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各用工部门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把真正表现突出的优秀个人推荐上来,通过表彰先进,激励和调动在岗学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各用工部门将材料于11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和《申请表》上交到学生工作处(联系人:杨小勤老师,联系电话:020-87982606)。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1月4日

 

 

 

华农珠江发〔2016〕2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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