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66号),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政策依据
1.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按照粤人职〔1998〕15号文执行;
2.普通高校教师(含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1999〕28号文件执行;
3.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2000〕28号文件执行;
4.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2000〕24号文件执行。
5.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
6.职称外语条件按《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6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正、副高级资格的;(5)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资格的。
7、计算机条件按《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执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6年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8.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
二、对职称申报若干问题的说明
1.关于申报系列及专业。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申报人员要正确选择相应的评委会及其下设的学科组,申报研究、实验系列的,必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为规范申报专业,申报人员填写的申报职称专业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不得填写简称。申请专业填写到二级学科,医学、艺术学、语言学等填写到三级学科。
2.关于教师资格问题。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的,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已申请但当年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先提交申报材料,并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以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查询结果为准),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申报材料不予上会评审。学校近三年内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从企业引进的高技能型人才以及博士毕业当年认定讲师暂未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必须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3.关于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评价。高校要对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明确、具体的评价结果,没有教学综合评价意见及评价结果的,视同申报材料不全,不予受理。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者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
申报申报人在填报教学工作量时,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教务部门安排的教学计划课时进行填写。请各系(部)本着对申报人负责的态度,分别对
各自审核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关于论文等业绩成果材料的使用。申报人提交的论文、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专利、奖励等业绩成果,申报人署名的第一单位必须是申报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包括调动者的原工作单位)。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有效时间截止到今年8月31日(申报评审当年的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等不作为今年的有效材料。
申报人填写科研项目是子课题的,要标注清楚;到位经费是指划拨到学校的经费,参与科研项目的,不能填写整个项目经费。
5.关于答辩工作。评委会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申报图书资料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组织答辩,同时抽取部分申报其它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需答辩的申报人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答辩人员按照规定交纳答辩费。
6.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必须与所学专业相近。
8.关于辅导员申报职称问题。省教育厅在高教系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组中,对专职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专业课教师进行分类评审。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以专职辅导员岗位申报的,在《申报表》和《推荐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中注明。专职辅导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突出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特点,有落实主要工作职责的具体描述或记录。
9.关于教师的师德表现。申报人要真实、准确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在评审中发现并查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不如实填报或提交不真实材料,有意隐瞒事实真相等,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其余相关文件请上人事处网站查阅。
三、申报方式及步骤
1. 省教育厅受理的高、中级职称评审,采用纸质材料和网络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
职称评定系统登陆方法:
(1)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gdjs.gdedu.gov.cn,进入“广东省教师工作网”。
(2)在网页左侧,点击“教师职称评审”,进入综合职称评定系统。
(3)找到“高校职称评定”,选择2016年,点击进入后,再选择进入相应版块。申报人进入“个人职称申报”版块。
(4)具体申报步骤:
①申报人向学校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表格可从我厅网站下载填写,表格栏目不得增减),经学校初审同意推荐并对申报材料盖章后,由学校在“职称评定系统”中为申报人创建账号。对未通过学校推荐或在学校参加评审认定的申报人,学校不得分配账号。
②经学校确认推荐的申报人进入“个人职称申报”版块(账号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按照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佐证材料的扫描版(PDF文件格式,上传的论文不超过10篇)后,打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由本人签字确认后,放入纸质申报材料袋。
③学校进入“学校工作管理”版块,审核申报人系统申报信息无误后,上传《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见附件3)扫描版(PDF格式)。学校审核工作要确保申报人在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上传系统的论文代表作、业绩成果、《申报表》、《推荐表》和佐证材料等扫描文件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并能在系统中完整清晰查看。全部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完毕并提交后,通过“职称评定系统”打印本校《申报人员详细信息表》,连同纸质材料一并报送我厅。
2.非省教育厅受理的职称评审,按照省人社厅统一安排,使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申报评审。
四、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
五、申报程序及填表要求
(一)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各单位将《2016专业技术资格预报名表》(见附件1:)统一报送人事处,由人事处通过系统生成申报人员登录号后,将登录号发到各单位(上学期末已填写并上报的单位或个人无需再申报)。
(二)申报人按照附件3要求把材料统一报送到人事处,人事处将组织审核工作。
(三)申报人员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系统提交时间:9月20日前)。通过广东省教师工作网站http://gdjs.gdedu.gov.cn,统一使用IE浏览器登录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经审核通过的业绩成果电子版材料,在填写前请仔细阅读文件管理里边的填写要求,申报人必须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填写,并按要求整理装订好相关材料,按时按要求提交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的申报评审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六、材料报送及评审时间安排 (见附件2:)
联系电话:020-87980341 职称工作QQ群:161358921
附件1: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名册---预报名
附件2:2016材料报送及评审时间安排表
附件3:2016年职称申报有关表格及填写要求
附件4:有关政策文件
人事处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