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系(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教科研工作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广大教师将教学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促进学院教科研事业的发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在各系(部)广泛征求意见,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学院通过的基础上,制定了《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教科研工作奖励办法》。请贯彻执行。
附件: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教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2016年6月21日
附件: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教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为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开展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教学科研团队建设和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我院专任教师和在聘人员,不含未列入全职系列的校外兼职人员,且出版的著作、发表的论文和获奖等署名应以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为独立完成或第一完成单位。
第二条 凡争取到以我院为依托单位的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县)级教科研项目,按项目到账经费总数的10%作为完成项目研究所必须的学时补贴。由项目主持人按项目组成员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给与分配。
第三条 出版著作、发表学术研究论文及论文被检索的奖励
一、在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的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古籍整理(20万字以上)和个人艺术作品专辑等,给予1万元奖励(在出版专著时学院已资助1万元以上的不再奖励,资助不足1万元的给予补足)。出版社类别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二、在省有关部门确认的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古籍整理(20万字以上)和个人艺术作品专辑等,给予5000元奖励(已给出版资助者不再奖励)。省级出版社类别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三、学术研究论文(文科考证类论文不少于2000字、论述类论文不少于3000字;理科学术论文不少于2000字),按刊物的级别分别予以奖励。
1.《SCIENCE》或《NATURE》上发表的,每篇一次性奖10万元。
2.国内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论文的,每篇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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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物级别 |
奖金(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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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期刊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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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核心期刊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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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级专业学术刊物或一般本科院校学报 |
1000 |
(1)本项所指的权威期刊为北大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学科分类排名15%以内名次的学术刊物(详见附表)。
(2)本项所指的专业学术刊物必须具有国家CN标准刊号,其主办(或主管)单位必须为下列4种性质单位之一:政府及政府职能主管部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并备案的专业学会或协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3.被国家科技部排序,五年或以上时间《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发表学术研究论文数名列全国综合前10名或全国专业学科第一名者,一次性奖10万元;一个年度《SCI》收录发表学术研究论文数名列全国综合前10名或全国专业学科第一名者,一次性奖5万元。
4.《SCI》或《SSCI》检索收录的,若不与第三条第三款第2项重复,每篇奖励3000元。
5.被《EI》检索收录;文科非外语专业教师在国外具有ISSN刊号的刊物上以外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若不与第三条第三款第2项项重复,每篇奖励2000元。
6. 被《ISTP》、《ISR》检索收录的;文科外语专业教师在国外具有ISSN刊号的刊物上以外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若不与第三条第三款第2项重复,每篇奖励1000元。
7. 上述各条奖项所涉及的电子类成果按同等级别的纸质类成果的50%的比例进行奖励。
四、上述各条奖项所涉及的每部(本)著作和每篇论文,均按就高原则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被SCI、SSCI 、EI、ISTP、 ISR等检索收录的论文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发表艺术作品及艺术作品被收藏的奖励
一、在正式出版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艺术作品,比照第三条中的刊物级别和条件,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被公立博物馆、美术馆收藏的艺术品,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被国家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3000元/件;
2.被省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1500元/件;
3.被市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1000元/件。
三、本条受奖的艺术作品专指与我院办学专业设置相关的美术类、艺术设计类和书法、篆刻类作品,小说、诗歌、散文等文学与音乐类作品暂不列入本办法奖励范围。
第五条 获奖教、科研成果的奖励
一、获国家级教、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成果,学院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8万、5万元的奖励;获教育部教、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成果,学院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2万、1万元的奖励;省级教、科研成果,按个人从政府所获奖金数额的100%再给予奖励;凡署名第二单位为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的获奖成果,学院按以上相应标准的30%给予奖励,其他名次不予奖励。
二、同一成果一年内先后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奖项金额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获奖成果级别划分
1.国家级: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等;
2.部级:教育部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3.省级:广东省科技进步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等。
四、获奖成果以颁奖文件与获奖证书为据。
第六条 专利和教、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
以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名义申请专利的职务发明成果,学院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职务教、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标准按国家、省市和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条 奖项报批程序
教、科研工作奖励按年度进行。申请奖励的项目须本人自备齐全相关证明材料向系、部、处申报,由系、部、处核实汇总后报科技与规划处,科技与规划处审核后,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审批决定。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华农珠江发〔2013〕9号)同时废止。由科技与规划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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