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代码:12623 招生批次:本科批
学院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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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文件】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 时间: 2015-12-18
  • 作者:

各系(部)、各单位:

 为优化固定资产资源配置,落实管理责任制,现将《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2015年12月17日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秩序,落实管理责任制,优化固定资产资源配置,促进学院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教育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同时,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做到少花钱多办事,物尽其用,尽量减少设备的闲置和浪费。

第三条  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层管理,层层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做到人有责、物有账、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四条 资产管理中心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验收、建账、调配、报废、清查、统计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立全院固定资产管理网络化,做到责权分明,层层负责。

 第六条  对大精、专用设备,建立健全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技术管理制度,对操作人员要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七条 资产管理员调动时,必须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八条  工作人员离职时,在办理离校手续前,要与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资产管理员在相关表上签字确认,学院资产管理部门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范围

(一)教学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格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行政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格在500元(含5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其中,单价在5万元及以上的为大型仪器设备,单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为贵重仪器设备。

(二)单台(套)价值虽未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如家具、图书等)。

(三)符合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的学院自制、外单位捐赠、上级调拨的物品。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二)通用设备。

(三)专用设备。

(四)交通运输设备。

(五)电气设备。

(六)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

(七)仪器仪表及其他设备。

(八)文艺体育设备。

(九)图书文物及陈列品。

(十)家具用具及其他。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职责

第十一条 资产管理中心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学院固定资产方面相关的管理制度。

(二)全面掌握学院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无缺。

(三)科学核定固定资产需要量,合理调配固定资产。

(四)做好全院固定资产各类明细账的建立和监督各使用部门分户账的登记。

(五)对学院的固定资产及时办理验收、建账、编号、调配、报废等相关手续。

(六)、加强和规范对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做好全院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使用,监督检查各单位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效益。

(七)组织全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八)定期与各使用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台账。

第十二条  财务处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综合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院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的核算,每学期与固定资产明细账核对,保证账账相符。

(二)全面掌握学院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三)协助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四)指导、监督学院各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及固定资产台账的账务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各部门是学院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日常管理和维护,做到账物相符。

(三)部门之间需要进行固定资产调配的,应向资产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资产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调配并及时调整账务。

(四)参加相关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

(五)对破损经维修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及时向资产管理中心提交资产报损、报废申请。

第十四条  图书馆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相对独立的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图书和期刊的购置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装订、入库等工作。

(二)设置图书明细账,并定期与资产管理中心图书总账进行核对,保持帐物相符。

(三)装订后的期刊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四)捐出或陈旧、损坏的图书与期刊及时核销或报损。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

(一)使用部门选购固定资产的原则为“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经济实用,价格合理”,同时考虑到适用性、节能性、环保性、耐用性、成套性、灵活性等指标。

(二)各使用部门在有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填写物品设备申购表,详细注明物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参考价格等信息。其中,购置单价在5万元及以上的,须附立项报告(申请)。

(三)各部门提出的物品设备申购表,按学院有关采购程序,经董事长批准,交招标采购办按采购程序办理。

(四)固定资产购入后,采购、使用、资产等相关部门应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办理固定资产建账手续。其中购入单价在5万元及以上的大型设备,须填写大型设备验收报告,由资产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签注验收意见。

(五)单价5万元及以上的大型设备,必须要有专人管理,使用时必须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登记本,定期汇总后交资产管理中心审核其使用效率。

(六)大型设备的说明书、技术操作规程、图纸、照片、合格证书等资料,交学院档案室保管。

(七)学院新建房屋、建筑物,在交付使用后,应凭经过审计的建筑工程造价文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十六条  仪器设备计价标准:

(一)凡购置金额在1000元及以上的计算机软件,须单独建固定资产帐,其中购置5万元及以上的计算机软件,要进行购置前的可行性论证,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购入的仪器设备(含附件)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验收入账。

(三)自行研制和外协加工的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按照研制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依据加工明细、财务付款凭证等)验收入账。

(四)对原有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扩充新功能,验收合格后按照改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增记其原值。

(五)接受捐赠的仪器设备,按照同类仪器设备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验收入账(接受捐赠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设备价值)。

(六)无偿调入的仪器设备,按照原值入账,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同类仪器设备的市场价格或者估计价入账。

(七)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按照仪器设备价值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入账(办理免税进口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设备价值)。

(八)计算机类仪器设备零配件的“以旧换新”应办理审验手续,不增减仪器设备原值;以提高设备性能另外增加的零配件,按零配件实际发生的费用,增记其原值。

(九)仪器设备维修、保养所支付的费用,不增加仪器设备原值。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维修及报废

(一)各单位应配备责任心强,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工作人员担任资产管理工作(各系部办公室负责行政办公、后勤部分,实验中心或实验室由实验员负责实验室部分),确定一名资产管理人员,并报资产管理中心备案,同时,建立各部门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做到责权明确,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所使用资产的第一责任人,部门资产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

(二)各单位的资产管理员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保管、维护等方面负有责任和权力,必须建立固定资产二级分类分户账,并接受资产管理中心管理和财务处指导。

(三)资产管理中心定期与财务处对固定资产总账进行核对,同时与各部门二级分类账进行核对,如有不符,双方应及时查找原因并调整账务。

(四)对使用部门长期闲置或不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经所需(或使用)部门申请、资产管理中心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在院内外进行调拨或变价处理。设备调出时,有关资料同时移交,并报资产管理中心做账务处理。

(五)学院固定资产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凭单位介绍信,经使用部门领导同意、学院领导批准,并报资产管理中心备案。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学生做实验必须借出使用的,各学部可根据情况,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以达到保证设备的安全,又充分发挥设备的使用效率的目的。

(六)固定资产一旦出现出现故障,及时找相关人员维修。若该资产在保修期内,应及时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等供应商派人来免费维修。过保修期的资产维修,使用单位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报领导批准后,进入维修程序。

(七)需正常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相关职能部门鉴定,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资产管理中心汇总后交招采办处置,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处理。

(八)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可进行变价出售、转让或拆零维修。售出现金由财务处收取并开具收据。同时,财务处、资产管理中心及使用部门做相应账务处理。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第十八条 学院每学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由资产管理中心制订清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各部门配合清查。

第十九条 资产管理中心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核对、盘点,一般安排在学年末进行。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按资产管理中心的要求,配合做好本部门资产的清查、核对工作。

第二十条 清查、核对中发现与账面不相符或已毁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查明原因并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分别列出名称、数量、原价、报废原因等),按第四章第十六条第七款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中心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资产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17日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安装验收报告.doc
文件类型: .doc c5f4b577cfc729679881f1fbd2d660da.doc (77.50 KB)
资产移交单.doc
文件类型: .doc 21c7699a6fd0c921fa1726a9c6e3e8ec.doc (63.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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