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教工、学生宿舍空调设备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师生员工的生活与学习环境,加强学院教工、学生宿舍空调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确保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所有装设有空调设备的教工、学生宿舍。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之空调设备,包括教工、学生宿舍寝室内的空调机、遥控器、电表及计费系统。
第四条 使用空调的电费由教工、学生自付费用。
第五条 空调遥控器押金60元/个,离校时退回。
第六条 空调设备的维护与维修:
(一)空调机维修由学院指定公司或人员负责维修。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室内机和室外机。使用人如发现空调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修。
(二)空调机维护由学院委托专业公司负责。由专业公司负责进行空调机的清洗、加“雪种”等,每年一次。
第七条 教工、学生离开房间应关闭空调机,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将空调机电源插头拔出。
第八条 房间中布设的空调专设电源,不得插接其他用电器或拉接临时电源;不准在空调机上挂衣服,搭毛巾及其它物品,空调在使用时,距室外机50公分内不得挂衣服或其它物品。
第九条 使用空调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开启与关闭空调机要使用遥控器,不得打开室内机盖进行手动开机。
第十条 教工、学生凡因使用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的,由违规操作者负责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各寝室要妥善保管好遥控器,长时间不使用时要卸下电池,遥控器损坏、丢失的要做赔偿(60元/个)。
第十二条 使用人搬离宿舍前,所在宿管部门应对其宿舍的空调设施进行检查,如发现损坏,使用者应对损坏设施作相应赔偿。
第十三条 注意事项:
1、开机前要检查遥控器模式设置是否正确,调整正确后方可开机,重新开机要间隔3-5分钟。
2、设定制冷温度一般控制在25-27度。
3、提倡节约用电,夏季室内温度低于30度建议不开空调。
4、空调出现异常响声应立即停机。
5、空调器保洁时不准用水冲洗。
6、空调运行中要关上门窗,适当留取少量缝隙,合理的保证制冷效果。
7、不要让空调气流直接对着人,以防受凉。
第十四条 使用时间:全天二十四小时均可使用。
第十五条 本办法在使用规定上若有与空调使用说明书不一致的地方,则以空调使用说书的内容为准。
第十六条 本试行办法解释权属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后勤保卫处。根据试行情况,学院可酌情进行修改、完善,并予公告。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后勤保卫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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