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华农珠江人字〔2012〕19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当前工作实际,学院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学院第二批“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工程”培养对象在我院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中遴选产生。校领导和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列入遴选范围。
二、遴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高等教育事业,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2.年龄在45岁(含)以下,具有在本校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参加学院教学比赛获奖、年终考核获优秀等级或被评为校级“三育人”先进个人一次(含)以上。
4.独立承担1门以上的考试课程的教学,历次教学水平综合评价排名在本系(部)教学人员中线以上。
5.在申报时的上一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含未因发生过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受到过通报批评等。
三、遴选程序
1.方式。采取自下而上推荐遴选的方式。先由各系(部)推荐或个人自荐,再由各系(部)依据条件按比例择优报学院审批。
2.名额。每系(部)每期2-4名。
3.程序
(1)申报人填写《华南农业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2)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业绩成果材料(附件3)。
(2)各系(部)成立由党政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小组,在认真审阅推荐人选材料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择优向学院推荐培养对象并提交推荐材料。
(3)学院委托本院学术委员会按照条件要求和学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综合择优选定培养人选,报院长周会审定。
(4)学院对审定的培养对象在校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填写《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
2.业绩成果材料:包含获奖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近三年来的科研课题、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论著等。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要严格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3.各系部请于2015年4月21日前把推荐人的申报表以及装订好的业绩成果材料交至人事处。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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