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校园内的所有车辆。
第二章 校园道路的管理
第三条 严禁各类机动车辆在校内禁停路段停放。
第四条 学院西校区行政楼、水池周边禁止停放各类机动车辆。
第五条 机动车辆在校园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并且禁鸣喇叭。
第六条 禁止无牌无证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第三章 校园车辆交通的管理
第七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按交通标志行驶,严禁各类车辆停放在草皮上,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必须主动避让,不得与学生争道。
第八条 进入校园的摩托车、电动车统一停放到两侧的停车场,一律禁止在校园内行驶(工作用车除外),校园值班保安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第九条 学院教职工的机动车必须到后勤保卫处办理车辆出入证,凭后勤保卫处发给的《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车辆通行证》进入校园,并在规定的停车场(点)停放车辆。
第十条 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必须凭有效证件在门卫室登记领取《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车辆临时出入证》并按规定行驶和停放。离校时将《临时出入证》交还门卫查验后方能离校。
第十一条 外来车辆在当天23点整至次日的7点整期间不得驶入校园,如有特殊情况需进入的,经门卫或后勤保卫处允许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十二条 所有出租车、大型货车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如有特殊情况需进入的,经门卫或后勤保卫处允许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十三条 禁止各类赛车、高噪音车辆在校园内行驶;严禁无驾照人员在校园道路上驾驶或练习驾驶机动车辆。
第十四条 所有车辆载有学院物品出校门,一律凭相关部门开具的物品放行条才能放行;载物进校门的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的检查方能进校。
第十五条 出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学院的有关规定,不得乱停乱放,不得阻碍交通。
第四章 校内停车场(点)的管理
第十六条 所有机动车辆一律在学院指定的停车场(点)有序停放;学院的主要停车位置为进校园两侧停车场、图书馆A区西面停车点和7栋教学楼前停车点。
第十七条 凡持有我院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的机动车,可在校内停车场(点)停放过夜。而持《临时出入证》的车辆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至当天的23点以前必须将车辆驶离校园。确有特殊情况者,需向后勤保卫处说明情况并经同意后方可停放过夜。
第十八条 学院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停车地点的,所有车辆都必须服从后勤保卫处的统一指挥。
第十九条 学院只提供停车场(点)停放,不负责保管车辆及车内物品,车主或司机将车辆停放校内时应自觉锁好车门车窗,不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
第二十条 故意或过失损坏停车场(点)标志、设施以及碰损他人车辆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载有汽油、电石、雷管、炸药、硫酸等易燃易爆或剧毒物品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如发现擅自进入校园的,后勤保卫处有权责令其车立即离开校园,必要时报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 非机动车、人通行
第二十二条 校园内倡导师生员工徒步出行,尽量减少在校园内使用机动车辆。
第二十三条 学院师生员工和校外人员应遵守校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服从门卫管理,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自觉接受检查。
第二十四条 校园内应安全、文明骑自行车,严禁逆向行驶、骑快车、相互追逐、急转猛拐、双手脱把等有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严禁未成年人在校园各主干道上骑自行车。教职工小孩在校内玩耍需家长陪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后勤保卫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华农珠江发〔2009〕10号) 同时废止,本规定由学院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