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努力创建无烟校园,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禁烟领导小组
组 长:陈义明
副组长:赵春辉、杨宗强、陈林仔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禁烟办公室,挂靠学院后勤保卫处,具体负责学院禁烟工作的宣传、管理和处罚工作。陈林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校园内实行24小时禁烟制度,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本办公室及教职工的禁烟工作;学生的禁烟工作,由学生处牵头,各系负责;“三产”员工的禁烟工作,由“三产”负责人负责;外来人员的禁烟工作,由负责接待的部门负责,进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四、学院全体师生都是禁烟工作义务检查监督员,都有责任监督禁烟,特别是教职工应带头禁烟,并相互监督,自觉遵守本规定。
五、各系应对学生的禁烟工作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和引导。
六、学院商店、超市一律禁止出售香烟;学院将不定期组织禁烟检查组对商店、超市进行监督检查,违者处10000元以上罚款。
七、奖惩办法
(一)教职工被发现(或被举报查实)在校园内吸烟一次,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发现两次以上每次应主动向学院禁烟办公室乐捐200元(同时奖励举报者100元),教职工如在学生面前吸烟,将同时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年度各种评先评优资格。
(二)学生被发现(或被举报查实)在校园内吸烟一次,系(部)给予通报批评,发现两次以上给予学院通报批评、警告处分或记过处分,同时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入党和奖、助学金申请等资格。
(三)“三产”员工被发现(或被举报查实)在校园内吸烟一次,学院禁烟办公室将给予批评教育,发现两次以上者,该“三产”负责人应主动向学院禁烟办公室乐捐200元(同时奖励举报者100元)。
(四)工程队进入学院施工前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如被发现(或被举报查实)在校园内吸烟一次扣工程队款5000元。
(五)学院各单位教职工对本规定的遵守情况纳入该单位(个人)的评优评先和年度考核内容。
八、本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由学院禁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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