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系(部)、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共青团《关于开展广东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初、中级专业资格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团粤办发〔2014〕41号)文件要求,现组织相关教师参加广东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初、中级专业资格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与参评条件
1.从事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及党群宣传工作的人员。
2.参评条件详见附件1。
二、申报提交材料
(一)初次申报政工员(初级)、助理政工师(初级),可直接申请认定,无需评审。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初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审批表》,一式两份。
2.学历证书复印件,出国留学需有留学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材料。
3.获得各级政工类奖励的证书复印件。
4.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原件(红色)。
5.大一寸免冠蓝底彩照1张(办证用)。
6.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已认定过政工员,申报评审助理政工师(初级)、政工师(中级),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省政工专业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
2.《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申报信息录入表》。
3.《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审表》。
4.《个人政工专业工作总结》。
5.《各类证书、证明材料》。
6.《代表作和业绩材料》(申报助理政工师人员无需提供政工论文)。
7.《政工专业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
8.《广东省高级政工师、政工师资格申报人员公示情况登记表》(申报助理政工师人员无需填写此表)。
9.《政工专业资格证书相片》。
10.《政工工龄审核表》。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各单位汇总后(详见附件2)于2014年5月11日前统一报送人事处。
(二)申报人员自行在广东共青团网站(http://www.gdcyl.org/)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好相关评审用表,在填写前请仔细阅读文件管理里边的填写要求,申报人必须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填写打印,并按要求在信息录入表、申报表等表格的相应位置签名,同时提交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的申报评审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三)申报人员于2014年9月2日、3日将申报材料上交到人事处(附带原件,人事处审核完后发回申报人员)。
四、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政工员、助理政工师评审(认定)费280元(不含资格证书费),政工师评审费450元(不含资格证书费)。
五、其他事项
(一)政工专业培训
参加政工专业培训的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职称外语考试
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或省政工职评办组织的相应档次的职称英语考试。
(三)职称计算机考试
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四)免考条件
符合《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职称评审条件》(粤政职评〔2011〕5号)第九条外语和计算机免考条件的,或已获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并分别达到相应档次分数的,可不再参加考试。具体详见附件《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职称评审条件》(粤政职评〔2011〕5号)。
附件:)
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职称评审条件(粤政职评[2011]5号).doc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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